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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风清气正、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和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经研究,区卫生健康委面向社会公开聘请10名行风建设和改善医疗服务监督员。
一、行风监督员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关注民生,关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有公共管理、法律和医疗卫生等方面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4、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5、具备履行监督员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6、原则上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行风监督员的聘期及待遇
行风监督员原则上每年一聘,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行风监督员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有识之士,工作无报酬。
三、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及监督范围
(一)工作职责:
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采取公开监督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和医疗服务进行持续监督和记录,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卫生、环境、就诊流程、服务行业和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医院提升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并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3、对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反映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办法,协助推动解决。
4、宣传党的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医院及医务人员医德高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的工作风貌。
5、行风监督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行风和改善服务监督工作,给区卫生健康委提供监督报告。日常监督可视情开展。
(二)监督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联系人:徐曼 联系电话:268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