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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中共东至县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1、全县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2、全县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及以上学校(含池州工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岗位及名额
教师或管理人员2名(男、女各1名)。
四、选调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工作钻研、肯干实干、不怕吃苦;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工作激情。
2.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乡镇公务员报考应符合有关规定;教师报考应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5年以上县内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县政府大楼10楼1003室),联系电话:7011131。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④教师报考需提供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相关证明;
⑥填报《东至县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陆东至县政府网和东至先锋网下载)。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牵头,县委党校、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参与,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名额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审查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人员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和任用资格。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等。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基本素质、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人员确定:依据笔试成绩高低,分性别按照面试人员与岗位选调名额3:1的比例进行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全部参与面试。
(4)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考察
考察对象分性别按照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门指导下,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选调单位依据选调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调动
公示期间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入选人员为事业编制的,如东至县委党校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任时,需高职低聘。
六、相关说明
此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党校、县委编办全程参与。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