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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2019年定远县殡仪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遗体火化工作,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专业或具有遗体火化职业资格证、电工职业资格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条件;
5、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于7月30日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定远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定远县政务新区民政大厦);咨询电话:0550—4022612。
3、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补报。
4、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7、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8、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9年8月29日至30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公文、省情和写作等知识。笔试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08:30-10:30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公布。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是否具有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专业、有无遗体火化职业资格证、有无电工职业资格证、学历由高到低、年龄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方可列入考察对象。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仅限一次)。
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参照公务员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办法
县民政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合同法,由招聘单位和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县殡仪馆此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工资为3500元/月(不含“五险一金”),聘用后,县殡仪馆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缴费比例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补助和津贴据实发放,聘用人员的工资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严格执行回避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本公告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