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考交流群:1107985243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强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立医院编制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0号)和《关于滁州市县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备案的通知》(皖编办周转池函〔20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来安县人民医院社会化用工人员,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来安县人民医院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此项工作由来安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组织,县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人员范围和标准条件
(一)人员范围
根据《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0号)规定,2018年1月11日前进入来安县人民医院工作的编外聘用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现有在职人员。
(二)标准条件
2018年1月11日前,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来安县人民医院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岗位计划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由来安县人民医院开展政策宣传,公布择优条件和岗位,3月8日至3月9日发布本次招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3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来安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2、报考人员需填写《2021年来安县人民医院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4张。
3、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名时间截止后,3月11日,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审核,审核结果于3月12日在县人民医院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准考证。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医药卫生公共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由来安县卫健委负责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民医院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卫健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有关事宜
本次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0-5617228(来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0-5611196(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0-5612341(来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0-5612330(来安县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
2021年来安县人民医院社会化用人进入周转池岗位计划表cz.xls
来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来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laian.gov.cn/zwdt/tzgg/278255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