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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6名,根据《泾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计划
泾县公安局计划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35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1名。具体从事治安综合管理、交通辅助管理工作。详见《2020年泾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户籍在本县的常住人口;
(二)男性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女性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
(三)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的文化程度;女性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文化程度。
(四)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具有较强责任心,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纹身,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慢性病;
(六)身高要求:男性165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泾县政府网站、泾县公安局网站和媒体发布。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政府网站中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四楼408室);
3、报名材料: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同底版),并填写《泾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属退役军人的还应提供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对报名者体形,有无明显纹身,脸部有无明显疤痕、胎记,有无残疾等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同时对有无口吃的情况进行测试。
5、报名时每人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
6、报名者报名时需配戴口罩、出示本人安康码,并测量体温,保持安全间隔距离。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写作;
2、笔试满分为120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占4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占40分,写作占40分。
3、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或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中途离开考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与政审
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笔试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照中共党员优先、退役军人优先、高学历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仍相同,则笔试中作文成绩高者优先)。
1、体检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方能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等。
4、因体检与政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3天。
2、公示无异议后,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被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薪酬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系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正式聘用后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公安编制管理,不具有执法资格。
工作期间,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二)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一个月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泾县公安局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行日常管理,被聘用人员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将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解聘辞退。
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65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按县政府确定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有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项组成,军队退役人员服役年限计入工龄。统一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值班出差按规定标准发放相关补助费。
聘用期间食宿自理,制式服装由用人单位提供。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均在泾县公安局网站、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中的信息公开栏目中公示。
本次招聘的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电话:0563-5101810转3615;
县人社局电话:0563-5102637。
监督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电话:0563-501810转3637
县人社局电话:0563-5033820。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