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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7360名公告(附职位表)(报名时间:5月7日-12日)

发布时间:2020-04-24 10:41:14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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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0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查询。
 
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陆报名,也可以直接登录山东省2020年度公务员招录考生报名平台(http://182.92.48.100/sddgkks2020)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在2020年5月7日9:00至5月1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0年5月7日11:00至5月1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建立报名容缺机制,暂未取得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的,经报考者本人作出能够在资格资质审核截止时间前提供资格资质证书的承诺后,可以先报名考试;在资格资质审核截止时间前未能提供资格资质证书的,由招录机关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于2020年5月13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0年5月7日11:00至5月14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者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人才紧缺职位和重点扶持区域的省属基层单位招录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1。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省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省属基层单位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相应专业科目考试。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公共科目笔试在全省各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在报名时选择考点城市,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其中,外语等特殊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网站上公布。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发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录职位表或者相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在2020年9月30日前可视情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报到
 
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六、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和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严格教育、悉心培养、全面考核。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请考生及时关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专业科目考试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另行发布公告。
 
2.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发布公告。请考生予以关注。
 
3.本次公务员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公务员招录发布的公告、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本年度、本月份。
 
附件: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点击下载)
 
职位表:
 
1.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职位表(点击下载)
 
 
2.2020年山东省省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位表(点击下载)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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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窗口柜台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1.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6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需具有一年以上窗口工作经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tl.gov.cn)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3张、报名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铜陵市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社保服务大厅1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5889700,5889707。

4.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5.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人选确定: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

如出现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安排工作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按《铜陵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铜编办[2013]3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562-2126822。

附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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