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信息交流:711038945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五政办秘〔2019〕65号)精神,现将公开遴选律师、法学专家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范围
8-10名,面向全市执业律师,法学专家。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副教授以上职称;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县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三、遴选程序
(一)公告。4月23 日,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遴选公告,公布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4月24-30日,凡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可以自愿填写《中共五河县委、五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材料PDF版本发至邮箱:whsfj2006@126.com。
(三)审核。5月6-9日,对报名的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
(四)遴选。5月20日前,通过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务水平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遴选确定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
(五)公示。对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审核后,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5日。
(六)批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七)聘任。与聘任的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
四、其它事项
1.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服务津贴等按照《五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
2.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袁**;联系电话:0552-50552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