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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 招聘计划
2019年度下半年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为9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并于2019年9月30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东至县政府网(http://www.dongzhi.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统一发布。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且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须是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
“专业”主要依据安徽省 2019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
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考生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学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表)。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10月17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09:00至10月21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0月2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笔试费用(报考管理岗位的缴纳45元/人笔试费用,报考医学专业技术岗位的缴纳90元/人笔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24日24: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报考人员请提前准备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农业银行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10月28日正常办公时间到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地址:东至县城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 ,联系电话:0566-5292981)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8日09:00—17:00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满分120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应聘医学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二)》和《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满分分别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二)》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等。
2、笔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上午8:00-10:00考《公共基础知识(一)》或《公共基础知识(二)》;10:30-12:30考《医学卫生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东至县城区,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11月6日至11月8日从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才可享受加分;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可享受加分)。上述人员于11月11日正常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申报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东至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每科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至县政府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加分)、医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分别达到60分(含加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总成绩:
管理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含加分)成绩;
医学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含加分)成绩÷1.2×0.4+《医学卫生基础知识》(含加分)成绩÷1.2×0.6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管理岗位按照1:3比例(招聘计划数为5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医学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其中,报考管理岗位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报考医学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管理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或体检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时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其中:报考管理岗位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医学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则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2)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东至县政府网另行公告。
(四)面试
管理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成绩合成
1、管理岗位
考生最终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一)成绩(含加分)÷1.2×0.6+面试成绩×0.4合成,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医学专业技术岗位
医学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六)体检考察
应聘管理岗位的考生,根据应试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应聘医学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试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医学卫生基础知识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在东至县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均在东至县政府网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等有关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东至县人社局 0566-5292636 5292981
监督举报电话: 东至县纪委监委 0566-7026613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19年度下半年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共9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