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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的推进作用,切实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滁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教学、指导教学、服务教学”的质量和层次,更好地为学校和教师的发展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教研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便于工作开展,市教体局、市人社局联合成立滁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调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选调工作,市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四、选调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教研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五、选调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公办中小学校和教研机构中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或教研员。
六、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具有三年以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1.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撰写能力;
2.具备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在相对应学段从事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三年及以上,具有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应聘小学语文教研员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4.熟悉岗位所列学科相应学段的各年级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成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综合类表彰;
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比等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教研员选调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0月9日(含)后出生”。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4.报考拟选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11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滁州市教育体育局605室。
4.资格审查:报名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条件合格的提供相关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1份(可从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网公告栏下载,报名表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表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年度考核表、相关教科研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公开选调。
5.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以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通知为准,请考生持续关注网站信息。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均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每科满分100分。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按3:7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需持续关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相关信息。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教体局组织。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组据实撰写考察报告。
对体检和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环节分别只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报考者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经滁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调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滁州市教体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五)岗位聘用
根据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用,暂无相应岗位的,高职低聘,其工资待遇按照低聘的职务予以确定。
本公告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科0550-3042842
监督举报: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550-303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