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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全市拟招聘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婚姻家庭、土地、环境保护、商会共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每个调委会2名),具体岗位由市司法局统一调配,派驻到市矛盾调解中心(市爱婴大楼三楼)集中办公。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明光市户籍。
2.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1954年9月1日后出生至2001年9月1日前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放宽到70周岁(1949年9月1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沟通能力强,有责任心,有团队协助精神,面对群众有耐心。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
2.从事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的退休职工;
3.具有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村组干部;
4.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复退军人;
5.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主管部门负责调解工作的退休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推荐: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其它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由个人直接到市司法局报名。
(2)单位推荐。由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主管单位分别推荐2人,并附主管单位推荐意见。
2.个人报名及推荐时间:2019年9月21日至9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市司法局(四马路和车站路交叉口,原市医院爱婴大楼4楼417室)。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适量放宽政策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2019年明光市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份。
5.资格审查: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审核
由明光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主管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与任职岗位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审核后最终确定。
(三)聘任
通过审核聘用人员,名单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明光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聘用管理和待遇
聘期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和所属调解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实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加“以案定补”补贴制度,生活补贴为1500元/月/人,案件补贴依据《明光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放。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8022522
联系人:张甜甜(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投诉电话:0550-8022421
联系人:董泽铎(市司法局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