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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同意,采取笔试的方式,在本县农村学校、县外在编在岗教师中补充城区部分中小学的师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学校、学科、指标
选调学校 |
选调人数 |
选调学科及各学科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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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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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7 |
20 |
14 |
2 |
1 |
1 |
2 |
1 |
1 |
1 |
3 |
1 |
和县四中 |
10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历阳一小 |
6 |
3 |
3 |
|||||||||
历阳二小 |
6 |
2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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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阳三小 |
12 |
5 |
5 |
1 |
1 |
|||||||
历阳四小 |
13 |
8 |
4 |
1 |
注:每学科指标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5,对于报考人数小于以上比例的学科,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的指标。
二、选调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本县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2.和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和县)的县外在编在岗教师;
3.夫妻分居的,配偶户籍在和县(或工作单位在和县)的县外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条件
1.县内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以行政、工资关系为依据)。
2.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出具工作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户籍证明(符合选调对象2);配偶有效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结婚证(符合选调对象3)。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未受到任何党纪或行政处分,且在年度考核中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小学具有国民教育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县四中具有国民教育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小学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县四中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与报考学科一致。
6.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7.工作年限:入编满5年及以上。
8.和县四中在本县农村或县外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中选调。
四、选调方式
选调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办理报名手续,审查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选调资格)。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小学不指定报考学校),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报名手续:①个人申请(经所在直属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②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③近期1寸照片2张;④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出具工作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户籍证明;配偶有效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笔试
①笔试科目和内容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和“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内容为本学科高中知识,音乐、体育、美术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两科。笔试总分为150分,其中“公共知识”为50分;“专业知识”为100分。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历阳三小。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笔试。《准考证》于8月25日下午4:00在和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3. 笔试后,依据笔试成绩分和县四中、小学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调人选(指标的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排序。仍相同的,增加无生上课环节,择优选调)。
4.公示及择校。考试后公布考试总成绩、名次及拟选调的人选,公示3天,无异议者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对象;小学选调对象按名次进行自主择校(名次如有并列,按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排序)。
5.县教育局、人社局、县委编办分别给予办理调动手续(有关职称工资按新调入学校正式印发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予以聘用兑现)。
咨询电话:0555-5312256(县教育局)、0555-5307559(县人社局)
举报电话:0555-5313612(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