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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情见《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学历和学位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26周岁以下”为1993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为学士学位及以上。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由医院于2020年5月14日起在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zdyrmyy.cn)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5月24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在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人事科。
咨询电话:0550--3526009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并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应聘人员须下载填写《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5:1。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医院工作人员的通知,携带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
笔试内容:
《基础知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各报考专业相关知识。考试时限为每科120分钟,分值为每科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各岗位笔试工作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知识》(占60%)的合成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职称、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如还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在医院党委领导下,由院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后经用人科室考核合格的,工资及各项待遇参照本院同类聘用人员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医院纪委的监督。监督电话: 0550-352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