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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17号)等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4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我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4名(31名为补充单位空余编制,其余23名为乡镇周转池编制)。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及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4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在读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笔试、体检等时间安排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的其他信息在濉溪县政府网站(www.sxx.gov.cn)公示。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sxwjw.pzhl.net。
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上午8:30至2020年5月29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资格审查和确认:由县医共体牵头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20年5月30日16:30前登录濉溪县医共体县管乡用网上服务平台(http://sxwjw.pzhl.net)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020年5月31日16:30之前可以修改信息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6月1日16:30之前,在网上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两科90元)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确认临床专业、医技专业类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确认护理类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因达不到竞争比例而取消或减少的岗位在濉溪县政府网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考务费退还本人。
报考人员在濉溪县医共体县管乡用网上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是:《医学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医学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包括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必需掌握的基础医学知识、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及医德医风等。《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
笔试命题、制卷、阅卷工作,按照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命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46号)规定执行,由县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
《医学综合知识》占60%(计算公式:成绩×0.6,下同),《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两项合计后为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加分政策: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安徽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人员于笔试后1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书到濉溪县医院南楼五楼人事科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濉溪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加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濉溪县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同时具有执业资格的按执业资格的级别由高到低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无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级别相同的按医学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医学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医学综合知识客观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资格复审由县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濉溪县政府网公布。
除上述材料外:
1、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至2020年8月31日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体检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一次后仍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濉溪县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同时具有执业资格的按执业资格的级别由高到低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无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级别相同的按医学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医学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医学综合知识客观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驻派县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及递补体检结果在濉溪县政府网公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濉溪县政府网公布。
(六)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濉溪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提出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各岗位分别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岗。不按时参加选岗,视作自动放弃。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报批聘用
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复印件、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报批手续。
基层岗位(使用乡镇周转池编制)拟聘人员纳入县级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并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按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及工资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未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从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下月起办理转正定级;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优惠政策
使用乡镇周转池编制新招聘人员在镇卫生院在岗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在县级医院编制周转池缺编并符合其编制周转池使用标准的前提下,择优调回县级医院工作,落实县级医院编制、岗位及相关政策待遇;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继续享受所在基层单位岗位编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63803(县卫健委纪检监察室)
报名咨询电话:0561—6063812(濉溪县卫健委)
0561—6091021(濉溪县医院)
七、监督检查
驻派县卫健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