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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凤阳县残疾人联合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凤阳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4日(含)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七)因违反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4日—6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凤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咨询电话:0550-6722517(报名期间使用)。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要求的资格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人员务必于2019年12月13日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按学历高低确定,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确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工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