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信息交流:984651434
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2019年琅琊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15人,详见《2019年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2019年10月18日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其中招聘的卫技人员学历需符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2019年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0月2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名
(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琅琊区卫健委办公室(滁州市琅琊新区欧阳修大道99号行政服务大楼615);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考人员在区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4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四)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4日到原报名处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岗位,逾期不再办理。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笔试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七)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1月7日— 11月8日工作时间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笔试
(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
(二)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诊断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类别详见附件1,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三)笔试时间、地点:
11月10日下午 14:00-15:30《基础知识》
16:00-17: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基础知识》(占30%)与《专业知识》(占70%)的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琅琊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审批程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到编制部门备案。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备案。
十、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182780)。
(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38083
监督电话:0550-2182780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19年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