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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公司,直属市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主要从事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土地整备及园区开发、经营和管理等业务,是高新区建设、投资、融资、资产运营的重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园区国有企业宿州力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党建工作人员1名,投融资工作人员1名,审计监督工作人员2名,工程管理人员4名,财务工作人员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 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岗位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专业要求 |
人数 |
学历要求 |
工作及年龄等要求 |
党建 |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相关专业 |
1人 |
本科及以上 |
年龄35周岁以下,一年以上党建工作经验。 |
投融资 |
经济学类、金融学类; |
1人 |
本科及以上 |
年龄35周岁以下,一年以上投融资工作经验,具有中级经济师证书加5分。 |
审计监督 |
审计学相关专业; |
2人 |
本科及以上 |
年龄45周岁以下,熟悉财务、工程等内部审计,两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具有审计类、会计类中级职称证书加5分,注册会计师加10分。 |
工程管理 |
建筑学类、工程管理类相关专业 |
4人 |
本科及以上 |
年龄45周岁以下,两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加5分,一级建造师证书加10分。 |
财务 |
会计学、财务管理类相关专业 |
1人 |
本科及以上 |
年龄35周岁以下,一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具有会计类中级职称加5分,注册会计师加10分。 |
办公室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
1人 |
本科及以上 |
年龄35周岁以下,一年以上办公室文秘、综合等工作经验。 |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宿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报名条件及招聘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一步报名资格预审: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uzhou_lichuang@163.com发送时需注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及工作经历(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10月11日)。
当第一阶段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比例不足3:1时,报考条件放宽,其中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条件。
第二步现场报名: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方可现场报名(邮件回复、电话及短信通知)。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专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和笔试考试费用(50元/人)。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宿州高新区云计算基地D座301。
六、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 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高新区官网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高新区官网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按3:1,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实际处理工作能力,当场评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权重合成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宿州力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九、薪酬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基本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为正式员工,与宿州力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3000元(含个人部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宿州力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57-392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