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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办批准,报市人社局备案,芜湖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详见《芜湖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9月12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应聘者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将文件名修改为自己姓名+单位名称(张三+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发送至电子邮箱:2412398798@QQ.com。(请以word文档附件形式投递,其他格式视同无效投递)
(2)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至9月17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补报。本次笔试与三山区区聘、镜湖区区聘、某单位接线员招聘同时进行,请勿同时报考。
(3)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时间:资格审核公告将于9月19日公布在芜湖人才网,报名人员请按公告上要求的时间携带指定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考试
1、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因岗位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需经市残联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减低开考比例为2:1。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2、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统一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场次、考试地点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
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1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考生优先,如身体情况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中客观题分数高者优先;若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重点考察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信用状况等方面表现。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市人才网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残联或驻会纪检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在最终成绩同等情况下,符合条件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考生优先进入体检环节。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享受编外控制人员工资待遇。
咨询电话:0553-3991379
监督举报电话:0553- 383731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