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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滁州凤阳县医疗卫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2 08:51:52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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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凤阳县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编办〔2018〕4号)及《关于印发<凤阳县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编办〔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凤阳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编办、县财政局配合,驻卫健委纪检组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9年凤阳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需符合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2019年9月11日在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7日

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二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550-6721706

3、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3张。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5)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9年10月17日、18日两天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详见附表各岗位专业知识考试类别,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凤阳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笔试成绩加2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即为考试总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学历、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及专业技术职务高低等方面的情况确定,仍然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各岗位人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报考岗位代码为192017-192020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周转池事业编制,报考岗位代码为192021-192026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92001-192016岗位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未取得的,视为不胜任工作岗位,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凤阳县纪委信访室0550-2226681,驻卫健委纪检组 0550-6720200 )。

2、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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