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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市规划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讲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经费来源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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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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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规 划 馆 讲 解 员 |
不入编财政供给 |
1 |
本科:学科门类: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类、地理科学类、土木类、建筑类、旅游管理类、财政学类。 专科:土木和建筑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类、语言类、财经商贸大类。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及以下 |
1. 普通话标准。试用期内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2.具有类似规划馆等展览讲解工作经验者优先。 3.女性身高1.63米以上,男性身高1.73米以上,裸眼视力1.0以上,形象气质佳。 |
“30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9月4日以后出生。
(二)综合要求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为人诚信正直、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认真主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五官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再审)、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劳务派遣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安徽公共招聘网、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由宣城市规划馆组织报名。
2、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3、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4、报名地点:宣城市规划馆讲解员办公室(水阳江大道和响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5、报名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报名时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宣城市规划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填写)。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知进入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最低比例为1:3,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此比例时,取消招聘计划。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当日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讲解技能、综合素质等。计算应试者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面试通知:为方便考生,面试公告采取网上公布方式发布。请考生留意宣城市规划馆微信公众号,不再电话通知。
4、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先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面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拟确定为体检人员,同时对拟确定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如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分数相同且超出招聘岗位计划数,组织加试,加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体检方式:确定为体检对象后,三天内,由考生自行提供体检结论表(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体检,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则按照面试成绩(含加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体检合格的人选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考察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则按照面试成绩(含加分)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方式:考察由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
4、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方式和内容。
拟聘用人员在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公示7天。
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出现空缺名额,则按照面试成绩(含加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经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由宣城市规划馆录用并由宣城市天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实行派遣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由派驻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63-3035912。
六、其他
1、工作待遇和人员管理按照《宣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本公告由市规划馆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63-3022763,3022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