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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宣城市委政法委(以下简称“招聘方”)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应聘方”)。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2名工作人员。
二、应聘方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
3.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中文等专业优先),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能力。
4.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加应聘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日至9月15 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宣城市政法委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3.报名方式:可自行选择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投至邮箱:13865473931@163.com。现场报名可将材料交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宣城市梅溪路395号市公安局大楼1007室,联系电话:0563—3023838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招聘方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二)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招聘方根据资格初审结果,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为面试对象,并通知面试对象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方案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时间、方案另行通知)。
结合考察进行资格复审(查看报名材料原件,确认材料真实准确性)。
(四) 公示和签合同
招聘方根据考察情况,经研究后决定拟正式录用对象。在安徽公共招聘网对拟正式录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成立的,按有关要求通过正式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四、聘用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2200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600元人民币,按有关要求办理社保与住房公积金。首次合同期一年,期满自行终止,如续聘协商后续签合同。具体按合同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