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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县编委核准,歙县中学实施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引进化学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程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985院校硕士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报考学科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加考察”方式进行。面试含试讲和答辩,具体内容由学科专家组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等信息于2019年8月23日起同时在以下网站和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666/30200/page_1.html
歙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站
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658/30200/page_1.html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歙县教育局(徽城镇大华路6号大华新村7号)三楼组织人事股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8日—8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9-6519750。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歙县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人才报名表》。
(3)报名人员须缴纳面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每人80元)。
资格审查由歙县人社局、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课方式进行,范围为现行高中教材(人教版),该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准备时间(包括写教案)为30分钟,试讲课为30分钟(无生上课,含答辩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应聘者公布(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试讲课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歙县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录用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9月15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6519750
监督电话:0559-652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