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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聘优秀教育人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萧县中学副校长2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职位
萧县中学副校长2名(正科级)。
三、选聘范围
面向县内在职在编符合条件的科级干部。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富有教育情怀;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资格条件、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男一般为57周岁以下(即1961年8月5日以后出生),女一般为52周岁以下(即1966年8月5日以后出生);
2.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本简章的“以上”均含本级,以下同);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教师资格和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6.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
以上任教、任职时间计算至2019年8月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诫勉和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存在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聘情形的。
五、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竞职演说成绩×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六、工作程序
此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竞职演说、组织考察、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公开选聘简章在萧县先锋网、萧县人民政府网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5日至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股现场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邮件标题为“**的应聘材料”)到xxgbzhk@163.com。
报名所需材料:《萧县公开选聘萧县中学副校长报名登记表》1式2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年度考核证明原件1份;参加工作文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1份;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聘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并视情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经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聘职位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相应缩减选聘职位。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股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检测应聘者对学校的管理水平,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30%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聘职位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选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萧县先锋网上公布。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40%计入综合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成绩在萧县先锋网进行公布。
(五)竞职演说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拟选聘职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竞职演说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选同时进入竞职演说。竞职演说人员名单在萧县先锋网上公布。竞职演说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30%计入综合成绩。
竞职演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竞职演说成绩在萧县先锋网进行公布。
(六) 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选聘职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选同时进入考察。
成立考察组,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七)聘任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聘初步人选,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公开选聘聘用的副校长实行一年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正式聘任,试用期列入副校长聘期;经考察不胜任工作的,按程序免去副校长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七、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笔试、面试、竞职演说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八、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商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后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后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2201809(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股)
监督电话:5012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5028419(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