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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现将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19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聘用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学位) |
年龄 |
备注 |
专业技术 |
1 |
水利水电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35周岁以下 |
|
1 |
水力学及河流 动力学 |
博士研究生 |
35周岁以下 |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35周岁以下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现役军人;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报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水利厅和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等相关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16日,报名地点在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合肥市红枫路55号)
(二)资格审查
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负责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查。被审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合肥市红枫路55号)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每人面试时间3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判断、解决问题以及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由考官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评判,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四)考官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 每个考官组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3人。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工作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情况。体检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统一组织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次序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省水利厅初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省水科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传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人事教育处0551-65772216,联系人:孙继伟、李楠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0551-62128092
省水利厅人事处 0551-6212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