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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精神,充分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使人才引进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19年度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医管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区医管委是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医疗人才引进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项的办理落实,区医院协助配合有关工作。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学历、职称、年龄最佳结构的原则;
(三)坚持引进人才的物质保障、工作保障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学历、职称与实际工作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五)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原则。
三、引进人才范围
(一)在临床、科研、教学方面具有学术带头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
(二)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骨干作用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三)医院急需的博士、硕士。
四、引进人才的岗位及条件
具体引进计划详见“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19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计划”(附件)。
(一)引进高端人才需具备条件
1.硕士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
2.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担任地市级医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
3.近5年内发表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SCI论文,获省部级科研二等奖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和临床带教能力,在同行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引进学科带头人需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二甲及以上医院连续5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在本学科学术和技术领域范围内有一定声誉;
3.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市级医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引进专业技术骨干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二甲及以上医院,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二甲医院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二甲医院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引进硕士、博士需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人才必须为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2.引进硕士需为西医临床专业;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引进人才方法
(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和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医院学科建设、业务发展需要,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立 “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负责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
(二)根据医改政策和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对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采取校园招聘的形式;人才引进实行随时申请,随时考核的办法。考核由“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进行直接考核。
(三)经考核审定拟引进的人员与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科室对试用人员作出试用鉴定(拟引进对象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等),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照《聘用合同》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人才引进程序和入院考核办法
(一)各科室根据医疗、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需要,申报人才引进计划;
(二)人事部门根据各科申报计划,结合医院发展需要,提出当年引进人才计划,上报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引进计划;
(三)由相关网站发布“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19年引进医疗人才实施方案”公告。
(四)个人申报
应聘者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交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并填写《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引进医疗人才应聘登记表》。
(五)业务技术考核
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根据应聘岗位进行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考核。
(六)综合评价
对于通过面试及业务技术考核人员,人事部门下发试岗通知书,进行为期2周的试岗,依据本方案规定的人才引进条件及试岗结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评审或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七)引进决定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提出引进人才推荐名单和意见,提交区医管会“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引进。
(八)特别程序
对高端人才、高级职称和学科带头人等省内、市内知名专家的引进,可不经过学术能力评价程序,直接提交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对个别急需引进的人员,也可视情况启动特别程序。
(九)考察体检
对拟引进人员,在区人社局、区卫健委指导下,由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统一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意识形态、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七、签约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引进人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结束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人事科制定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实施方案,并成立“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人事科、医务科、科教科、监察效能办等科室主任组成。
(三)人事科每年上半年和年底统计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并申请批准发放引进费用(具体详见引进待遇)。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照《聘用合同》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合格,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周期考核结果,执行以下待遇:
(一)纳入事业编制周转池管理。
(二)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费50万。进医院后的前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4000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100万,专款专用,提供工作室及配套设施,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学科带头人或博士学历,给予安家费30万元。进医院后的前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3000元。
(四)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给予安家费20万元,进医院后的前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2000元。
(五)引进三甲医院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安家费15万元,进医院后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2000元。
(六)引进硕士研究生,具有毕业证、学位证者给予安家费8万元;具有毕业证、学位证者、执业医师证、规培证者给予安家费15万元。
(七)引进二甲或三级(三乙、三丙)医院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安家费3万元,进医院后2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500元。
(八)引进高端人才、学科带头人家属安置存在困难,医院协助解决。
(九)引进人才待遇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九、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部门负责。要关心引进人才的成长,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引进人才需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聘期内离职参加学习、培训需征得医院同意,并需在聘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基本职责。
(三)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医院法定代表人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区医管办备案。
(四)医院应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并按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考评,及时总结经验。
(五)完成服务期规定
1.引进的人才应为医院服务满10年方可申请离院。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违约提前要求离院的,须退还医院包括安家费、住房和生活补贴、进修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并缴纳服务期补偿费1.5万元/年。在结清以上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调动或离院手续。
2.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被辞退、解聘、除名、开除等,要全额返还安家费、生活补贴等。
(六)服务期年限计算
在医院的实际工作满1年计算为1年服务期,不满1年不计。
(七)引进的人才在进入医院工作满一年后,须参加医院岗位的考核工作。
十、引进人才的考核
(一)用人科室应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临床医疗及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明确学科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
(二)引进的人才每年应向医院做一次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发展规划。
(三) 引进的人才每1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引进人才的临床能力、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
(四)引进人才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须退回生活补贴;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退回安家费,并解除聘任合同。
(五)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设立人才基金,专项用于每年的人才引进和稳定工作。
十一、监督机制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方案经医管委会议研究后以医管委文件下发,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在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和区编办指导下开展引进工作,引进文件报相关部门备案,引进过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其他引进人才未尽条款,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19年引进人才计划
附件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19年引进人才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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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
人才引进(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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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高端人才 |
学科带头人 |
高级 |
中级 |
研究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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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 |
5 |
1 |
3 |
1 |
|
|||
妇科 |
8 |
1 |
1 |
3 |
3 |
|
||
儿外科 |
1 |
1 |
|
|||||
普儿科 |
7 |
1 |
2 |
2 |
2 |
|
||
甲乳血管外科 |
3 |
2 |
1 |
|
||||
耳鼻喉科 |
2 |
1 |
1 |
|
||||
小儿骨科 |
2 |
1 |
1 |
|
||||
消化内科 |
1 |
1 |
|
|||||
肾内科 |
4 |
1 |
1 |
1 |
1 |
|
||
呼吸内科 |
1 |
1 |
|
|||||
血液肿瘤科 |
3 |
1 |
2 |
|
||||
病理科 |
3 |
1 |
1 |
1 |
|
|||
急诊科 |
5 |
2(内、外各1人) |
2(内外各1) |
1 |
|
|||
中医科 |
1 |
1 |
|
|||||
疼痛科 |
2 |
1 |
1 |
|
||||
超声科 |
3 |
2 |
1 |
|
||||
眼科 |
1 |
1 |
|
|||||
新生儿科 |
3 |
2 |
1 |
|
||||
影像中心 |
5 |
2 |
2 |
1 |
|
|||
胸外科 |
2 |
1 |
1 |
|
||||
普外科 |
2 |
1(肝胆外) |
1 |
|
||||
介入科 |
2 |
1 |
1 |
|
||||
放疗科 |
2 |
1 |
1 |
|
||||
合计 |
68 |
|
||||||
咨询电话:0558-6669026(院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