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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编办[2019]62号通知精神,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面向市属学校公开遴选3名学科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遴选美术、生物、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各1名(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合肥市属学校在编在岗、符合遴选学科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条件
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可放宽至50周岁;
6.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6月17日合肥教育网(http://www.hfjy.net.cn/)发布遴选公告及岗位表。整个遴选工作中,将及时在合肥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有关遴选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本次遴选采用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下载填写《合肥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从市属学校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其所在学校审核。所在学校根据报考人员现实表现,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6月26日至6月28日,7月1日至7月2日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连同相关证书、教学教研业绩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1320室(联系人:李德凯,联系电话:63505251)。逾期未提交报名表的,将不再接收。
2.资格审查。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初选小组对照公开遴选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比选择优环节。进入比选择优环节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比选择优和面试
比选择优和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总分为100分,比选择优和面试答辩按5:5比例计入总分。
1.比选择优。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初选小组在综合分析个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教育教学教研成绩)等情况的基础上,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最高分50分,所得分数计入总分。每个岗位分数前2名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以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岗位适配程度。由考官现场打分,满分100分,按50%的权重计入总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遴选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排序。以上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或提供近六个月的健康体检报告。
2.考察。市教育局成立考察组,深入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职位的适应度,综合分析考察对象各方面表现,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研究提出各岗位建议人选。
若因考生自愿放弃岗位,将按排序有效递补一次。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研究决定及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提请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遴选人员入职后纳入市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根据实际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二)咨询与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51-63505251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51-63505156
附件:1.2019年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遴选学科教研员岗位表.docx
2.2019年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遴选学科教研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