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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市直20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6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岗位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67名,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其中拟选调管理岗位为九级以下职员,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拟选调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确定。
四、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全省范围内(不含滁州市市直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三年以上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选调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参公)身份不再保留。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公开选调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27日(含)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3年6月27日(含)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4.报考拟选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6月14日在滁州先锋网(http://www.czxfw.gov.cn/)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huzhou.gov.cn/)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各选调岗位报名地点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2019年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在简历栏中工作经历须详细填写,签订诚信承诺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面试费用80元/人。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对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30人(含)的岗位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为面试最终成绩。
对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不含)不能在同一面试组当天面试完毕的,采取抽签分设成两个或以上面试组进行面试。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考生面试最终成绩采取系数修正方法确定;面试现场所评成绩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采用系数修正计算面试最终成绩的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岗位全部考生面试原始平均成绩÷同岗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原始平均成绩)。面试原始平均成绩、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4位,面试原始成绩、面试最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最终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最终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为2019年7月中旬,报名人员须于2019年7月12日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面试最终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面试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开选调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际,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公开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合格人员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在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等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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