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人,具体要求如下: 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报考人员的考察包括但不限于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综合了解,并贯穿于聘用工作全过程。
3.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的,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1.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选,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肥东县人民法院编外司法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肥东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工作部门及岗位。
3.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左右(含社会保险、公积金和工会福利等费用)。
五、其他事项
1.建立考生备选库。本次招聘对已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备选登记。如有岗位人员空缺,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则,在该批次考试中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递补(如遇分数相同的,则按照确定初选人员方法),每人只有一次递补机会,递补有效期设置为半年(自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截止日期起计算)。
2.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皖信人力标准化招聘考试网(http://wxpta.ahwxhr.com/)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3.报名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在招考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由肥东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6.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咨询电话:
0551-67886158 (肥东县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0551-67759763(肥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期间拨打。
监督电话:
0551-67727080(肥东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期间拨打。
肥东县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