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安徽省定远县2011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一《安徽省定远县2011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告
招聘公告提前7个工作日在定远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并在县内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8日—1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地点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远县行政中心大楼六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4288041。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证明等材料,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主管部门同意其应聘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安徽省定远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二),并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小于3:1。因应聘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允许在报名结束后一天内改报其它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6、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7、报名人员务必于2011年8月18日-19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具体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类别详见附件一《安徽省定远县2011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3:00—5:0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60%)合成。
凡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计算到2011年9月30日),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凭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书,每门笔试成绩在合成前加2分。以上材料须在报名时据实提供,过期不再认定。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用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次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的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
考察由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资格条件,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两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通知。因体检、考察、公示,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必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社部门予以鉴证,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时间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列入编制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4288041 0550—4288169)。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安徽省定远县2011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二:《安徽省定远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