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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卫战略,加快博望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20年引进有关医疗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达到区级医疗卫生人才分类标准,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合同的,分档次给予安家补贴,具体为:
1.学科带头人。(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2)县级医学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三名”(名院、名医、名药)工作室负责人;(3)具备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三甲医院科室负责人工作经历;
2.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1)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2)40周岁及以下具有在职硕士学位、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二、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方式分为报名受理、资格初审、面试评审、体检与考察、公示公告等程序,详细内容参照《马鞍山市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三、人才引进待遇
1.按程序此次引进到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才,纳入区人民医院员额池管理。
2.学科带头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
上述引进人才需在博望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职工作。各类人才引进后两年内在博望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凭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按有关文件精神追加购房补贴。安家、购房补贴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后,按签订合同年限每年平均发放。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引进的人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允许两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不适用于区内人才流动(包括调离本区重新引进的卫技人才)。
4.凡涉及与《马鞍山市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同性质、同类型或符合市区相关优惠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5.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五、时间要求
受理时间: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初审、面试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综合楼七楼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5-6778052
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健康委
202年12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masbwq.gov.cn/zxzx/tzgg/18120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