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从基层一线锻造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和我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0]54号),现就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省共选聘大学生村官2160名以上。其中,面向国家985、211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330名以上;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834名(附后),各市所辖县(市、区)选聘指标由市根据实际进行分配(详见笔试后的各市通知)。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面试、驻村见习、考核、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四)身心健康。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符合选调生条件(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的全日制一本院校应届毕业生;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2010、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农村基层项目期满人员,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四、大学生村官任职和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村。
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即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一个聘期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原则上可再续聘1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聘期满3年后,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期满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签订续聘合同。
(二)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认真执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在村任职2年(含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省、市、县(市、区)选聘办逐级审核后,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对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40%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四)每年公开考录公务员时,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面向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选调生逐步做到主要面向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大学生村官选拔。
(五)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村任职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凭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对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可破格免试直接聘用。每年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在基层服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八)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市、区)。
五、选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18日9:00至5月28日16:00)
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每人限报一个省辖市。
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并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报考择优选聘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符合选调生条件的需提供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信复印件。
报考公开选聘的,在皖高校毕业生,须及时与本校选聘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见相关网站),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应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本校选聘办;往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将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党员证明信等送达本校选聘办);省外高校毕业生须向省选聘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证明信;往届毕业生提供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党员证明信)。
报考择优选聘的毕业生和报考公开选聘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后及时将上述材料传真至0551-2607693,并在2日内通过特快专递寄达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九狮桥路8号省委组织部电教大楼四楼农村组织处,邮编:230001)。
(二)资料初审(5月18日至5月30日)
省选聘办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在皖高校分别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着重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并在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5月30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31日16:00前按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符合择优选聘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毕业生不需网上缴费;未通过择优选聘资格初审的,且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如愿意参加考试则需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缴费后于2012年6月13日至6月15日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2年6月16日至6月18日,由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考试遴选
1.符合择优选聘条件的毕业生
(1)资格复审(6月2日)。面试人员根据所报考市有关规定,携带有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中,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选调生条件的需提供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6月3日)。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驻村见习对象。
(3)驻村见习(6月8日至7月8日)。由各市组织进行为期1个月的驻村见习。驻村见习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见习村,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生活补贴和食宿条件。
(4)见习考核(7月15日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见习村官进行考核,全面了解他们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实际能力、个性特点及岗位适应性等。
2.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毕业生
(1)笔试(6月17日下午14:30—17:00)。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6月17日上午或6月18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省选聘办办理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有关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2)资格复审和确认(7月2日)。
笔试后,省选聘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和在皖各高校将对面试入围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统一复审。7月2日8:00-17:30,面试入围人员应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审查表》(从省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等到所报考的省辖市选聘办再次进行资格确认,并根据各市公布的县(市、区)选聘指标,填报志愿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及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对于填报志愿相对较少的县(市、区),可由市选聘办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3)面试(7月4日)。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按县(市、区)分组进行。面试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7月18日至7月19日)。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对象为驻村见习考核称职以上的和通过公开选聘面试的毕业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因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7月下旬)。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上报本市拟聘用人员名单,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5天。
(六)培训上岗(8月上中旬)。
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通知。培训结束后,各市统一将大学生村官派送到县(市、区)。县级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省选聘办电话:0551-260919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51-3457903;电子邮箱:
全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公开选聘名额分配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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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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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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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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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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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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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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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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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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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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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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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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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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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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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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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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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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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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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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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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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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