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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宿松县委党校师资队伍建设,把优秀人才吸引到党校事业中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宿松县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试讲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共2名。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http://xxgk.susong.gov.cn/web/unit.aspx?unit=313233200)、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hsspta.com/)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
(三)具备过硬的思想素质、良好的师德品行、广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较高的科研能力;
(四)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专业(哲学类)条件。报考专业以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为参考标准。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9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 19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请登录以上网站下载填写《2020年中共宿松县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报名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3.学历、学位证书4.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均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按顺序一项一页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统一为“姓名+哲学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宿松党校邮箱ssdx7821787@sina.com,逾期不再补报。
3.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本人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两张。
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5倍,将增加结构化面试环节,按得分排序取前10名进入试讲程序。结构化面试成绩只作为进入试讲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三)试讲
1.试讲方式:试讲主要是考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岗位的适应性。专家评审组将从教态、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试讲时间35-40分钟。
2.试讲分数:满分为100分,划定试讲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3.试讲内容、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试讲成绩出现第二名并列的情况,并列第二名的考生加试一场试讲,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1名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委党校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两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 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试讲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校委会研究后初定拟聘用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公示7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囯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3年。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果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子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本次招聘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党校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全程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中共宿松县委党校联系电话:办公室:0556-7821787 吴主任:18155672285
宿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556-7849317 尹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