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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合办〔2017〕47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合政办〔2017〕8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遴选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30名(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报名人员是法学专家的,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报名人员是执业律师的,应当具有10年以上连续执业经验,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在破产清算、国土规划、环境资源保护、企业并购与重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建设工程、房地产管理等专业领域具有能力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5.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遴选程序
(一)公告。3月2日,在“合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合肥律师网”、合肥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合肥律协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遴选公告,公布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3月3-10日,凡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可以自愿填写《合肥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材料PDF版本发至邮箱:hflsgzc@126.com。
(三)审核。3月11-13日,对报名的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
(四)遴选。3月20日前,组织考核评审委员会对2017年底聘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续聘;对其他报名人员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务水平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遴选确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
(五)公示。对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审核后,在“合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六)批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七)聘任。向聘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四、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或在法制机构挂职经历;
2.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服务津贴等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
3.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叶娇娇;联系电话:65626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