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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包河区法院委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7人,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书记员3人,法警3人,会计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岗位保密义务,接受保密监督;
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以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具有书记员工作经验的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条件
1、书记员: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计算机汉字速录);
2、法警:男,身高1.70米以上(复原退伍军人和公安院校警察专业毕业生优先)
3、会计:持有会计证,具备1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验,熟悉财务及办公软件,有会计初级职称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注册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hfbhhr.com/)注册个人会员填写简历,并打印人力资源市场网标准简历(网站下载不了的,可以自制简历,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递交简历,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周六上午正常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求职招聘窗口(宿松路与南二环路口南300米东侧);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简历。
(2)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二)考试
采取面试和其他考察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测评时间和地点将及时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待遇:人年均经费不低于5.56万元(含单位及个人部分的五险)。
咨询电话:0551-6279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