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15名,其中:书记员13名、档案员1名、文秘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档案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书记员的,专业不限;报考档案员的,须档案专业。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因工作需要,报考书记员的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
(二)文秘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系中文专业,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招聘考试中受到人社部门通报处理,目前还在处理期内。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工作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填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日—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肥西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均须填写《肥西县人民法院2012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
报名人员于2012年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报考书记员、档案员岗位的人员参加)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60%(其中笔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与写作》。
(2)笔试时间:
报考书记员、档案员岗位的考生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上午8: 30~10:00 ;报考文秘人员岗位的考生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上午8:30~11:00。
2、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书记员、档案员岗位的考生即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能力,满分100分。
笔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在肥西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成绩。
3、面试
根据报考文秘人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报考书记员、档案员岗位考生依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的合成成绩 (笔试和技能测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2人以上总成绩并列的情况,报考书记员、档案员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文秘人员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和技能测试后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文秘人员笔试成绩按60%、面试40%合成总成绩;书记员、档案员笔试、技能测试按合成后的60%、面试40%合成总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若最后一名有两人以上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报考书记员、档案员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文秘人员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和考察
对初选人员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执行。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空缺的,在面试人员中按报考岗位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的名单在肥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肥西县人民法院研究,正式聘用为司法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本院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
3、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肥西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肥西县人民法院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 0551-8859811
监督电话: 0551-8837747
查询网站:肥西人事人才网(http:// www.fxrs.gov.cn)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2年 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