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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县直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下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下同)5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凤阳县各乡镇及县直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2、凤阳县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3、凤阳县内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基层锻炼时间达到要求的选调生。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认可;
2、乡镇公务员应满5年的服务基层年限,选调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锻炼经历(开始时间从录用文件落款日期起算,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1月),县直单位公务员须试用期满且转正定级;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县委组织部干部室(锦绣416办公室),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咨询电话0550—6721051。
2、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名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19年凤阳县直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报行政关系所在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组(党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党委(组)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4、县委组织部会同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四、考试
1、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上午8:30—11:30,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先锋网、凤阳政府网公布。为确保用人质量,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在同职位报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统一组织。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际,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凤阳先锋网、凤阳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本公告由凤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