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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我区人民法院陪审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1名。(其中随机抽选65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金安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金安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4.非金安区户籍的个人申请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时间: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6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金安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金安区司法局605室,联系电话:0564-3622611)、各乡镇街司法所。
五、公告期
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份光荣的职责,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
监督与咨询电话:0564-362261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