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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经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究决定,委托安徽中保汇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幼儿园工作人员18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一)幼儿教师5名;
(二)保育员9名;
(三)炊事员4名,其中主厨1名、面点师1名、帮厨2名。
(详见附件1《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19年秋季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4、应聘人员须全职来校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政务处分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间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或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岗位条件:
见附件1:《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19年秋季岗位需求计划表》)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任选一种方式)
方式一:网络报名,登录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下载附件2《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19年秋季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好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证明)、教师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压缩到同一文件夹中并发到邮箱:2431607869@qq.com。文件夹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方式二:现场报名,填写《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19年秋季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并连同有关材料复印件(与网络报名要求一致)送至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幼教服务中心。(格物楼208室)
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8上午8:00日至11月20日下午17:00。所有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下午17:00(网络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者,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1、学校依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11月21日在学校官网公布。如资格审查通过,请考生于11月22日8:00至17:00到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津楼一楼108室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用80元。按准考证上指定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
3、确认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录计划数相应核减。
(三)专业测试
1、时间:2019年11月24日
2、地点: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德馨楼
3、测试内容:教师岗位专业测试以无生上课和艺术技能展示(弹唱、舞蹈、绘画,三项自选两项)的方式进行。测试总成绩为100分,无生上课和艺术技能展示各占50分。(具体考试细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保育员专业测试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与岗位有关的基础技能和相关知识。
炊事员采取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与岗位有关的基础技能。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初选人员名单在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公布,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官方网站。
(五)体检和考察
1、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与安徽中保汇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公司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并依法办理企业社会保险。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三年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者,合同期满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招聘人员待遇见招聘岗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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