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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滁州市凤阳县事业单位招聘114人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9-11-11 14:55:29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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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凤阳县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事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凤阳县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2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9年11月11日在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正常上班)

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5941。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面试费用每人收取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9年12月6日、7日两天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岗位代码为1901001-1901011的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

岗位代码为1901012—1901014的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为《幼儿专业知识》和《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两科;

岗位代码为1901015—1901017的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一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120分。

《幼儿专业知识》为幼儿学科专业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为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学知识,两科合场分卷,考试时限共为150分钟,分值均为100分。

《医学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有关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12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政府网站公布。

其中:报考幼师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占30%)与《幼儿专业知识》(占70%)合成成绩(含加分)。

其他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含加分)。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凤阳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给笔试成绩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幼儿教师招聘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并将面试实施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其他招聘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招聘计划数为20人及以上的按照1.5:1的比例)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内容。幼儿教师招聘岗位面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幼师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

其他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 (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幼儿教师岗位依次以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依次以《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其他岗位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2、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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