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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弥补公安警力不足,经研究,繁昌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anchang.gov.cn/)、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http://hrss.fanchang.gov.cn/)。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为繁昌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协助公安民警从事治安巡防交管等工作,计划招聘29名(其中陪护岗位勤务辅警3人),招聘计划50%将用于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无纹身,体能素质能适应岗位需要;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1年8月30日以前,198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6.繁昌县内常住人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案件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曾被行政拘留,以及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9.其他不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本人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繁昌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二)。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9月12日(工作日),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繁昌县公安局(繁昌县公安局三楼政治室辅警招聘报名点,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553-7973654)。
考生于2019年9月17日下午(工作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4.资格审查。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若岗位A和岗位B有一方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由县公安局相应调剂上述两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若两个岗位报考人数均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由县公安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合格标准:男子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笔试等环节,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招聘后续环节。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笔试成绩从高分待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5:1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若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警务常识、入警动机等,面试评分采用“平均法”,分数之和的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五)体检和考察
由县公安局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比例折合计算,即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面试成绩排序,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公安岗位要求,全面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政审材料。
因自行放弃体检和政审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最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将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五、用工方式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繁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实行专门绩效考核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本公告由繁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垂询电话:0553-7973621、7973654
监督电话:0553-797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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