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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和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经研究,县卫健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8名行风建设和改善医疗服务监督员。
一、行风监督员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关注民生,关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有公共管理、法律和医疗卫生等方面 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4、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5、原则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具备履行监督员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二、行风监督员的聘期及待遇
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行风监督员工作无报酬,仅有少量交通补助。
三、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及监督范围
(一)工作职责
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采取公开监督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进行持续监督和记录,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服务、卫生、环境、就诊流程、医疗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医院提升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并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3、对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反映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办法,协助推动解决。
4、宣传党的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医院及医务人员医德高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的工作风貌。
5、行风监督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行风建设和改善服务监督工作,给县卫生健康委提供监督报告。日常监督可视情开展。
(二)监督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全体工作人员,重点监督县级公立医院。
四、应聘程序
有意向承担行风监督工作的人员请填写附件表格,于2019年7月5日前发到电子邮箱175815439@qq.com, 联系人:钱虹,电话(传真):0553-881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