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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17号)及《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舒人社秘〔2018〕1570号)文件精神,2019年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3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舒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以及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计划
2019年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6人,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9年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3年6月1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近三年内辞职、辞退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日至6月2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与古城北路交叉路口)。
2.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2019年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应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3:《关于同意XXX同志参加2019年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的证明》。
3、报名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应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每人45元标准缴纳笔试费用。在报名期间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减免笔试费用需在报名现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岗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笔试费用。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1科,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20分。笔试内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于2019年7月12日正常办公时间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1)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匹配性等,满分为100分。
(2)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合成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6+面试成绩×0.4,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试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选拔。(加试的具体方案另行公告)
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的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
考察工作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履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牵头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聘用对象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按规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及工资待遇。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试用期考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使用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的人员中,达到医共体牵头县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周转池使用标准的,经过考核、批准,可择优选聘纳入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管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在岗服务不低于3年或累计在岗服务不低于5年;大专学历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在岗服务不低于5年或累计在岗服务不低于6年。对全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在边远、条件较差的乡镇卫生院工作,选聘初试时,按有关规定加分,加分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继续享受所在基层单位岗位编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18056479097(县卫健委人事和科技教育股)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县纪委、监察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