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办公室文秘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文字功底好,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摄影;
5、黄山区本地人士;
6、男、女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31以后出生)。中文或文秘专业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78年5月31以后出生),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区招管局办公室(黄山区南环翡翠路北侧区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8512176)报名,报名时须交近期1寸证件照2张。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5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补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笔试。2013年5月30日下午3:00—5:30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数与拟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则取消本次招聘考试。
五、考试
(一)笔试
2013年5月31日上午8:30-11:00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文秘等相关基本知识。
(二)面试
原则上从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5月31日下午组织面试。面试具体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并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基本知识,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7∶3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再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聘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胜任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一年一聘,考核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八、工资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并按有关规定购买五险。
九、其它事项
被录用人员应服从区招管局分配,且在招管局连续工作时间应至少两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