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统考笔试考试大纲在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9月11日至9月13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9月29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9月17日至9月20日携带相关证件到无为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资格复审
按照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按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六)面试
面试方案另行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无为县先锋网、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统一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统考笔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5),面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面试成绩×0.5);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最终由招聘单位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无为县先锋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在2013年11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在领导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有关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公告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3-6610117
报名咨询电话: 0553-6610117
监督举报电话: 0553-6611743
上述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无为县委组织部
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