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计划
共招聘10人;聘用后分配到各镇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不得择岗。
二、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文秘专业、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同等条件优先。
(三) 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四)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女身高分别不低于168cm、158cm。
(五) 具有本县户籍。
三、 招聘程序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3日—1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 报名地点:含山县司法局314室(县政务大楼西侧附属楼)
3、 报名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近期正面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③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作出书面诚信承诺。
4、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需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和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占40%。
1、 笔试
(1)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2) 笔试时间:6月25日上午9:00—11:00。
(3) 笔试地点:县司法局会议室。详情请在含山县司法行政信息网(http://www.ahhssf.gov.cn/)“本站公告”栏目下查看。
2、 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 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合成后的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考察工作。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集中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 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含山县政府网、含山县司法行政信息网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聘用对象。
四、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到期表现优秀可以续聘。聘用期月工资1300元左右,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食宿自理。
咨询电话:0555—4311189
联系人:吕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