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岗位数195名,其中教育类90名、卫生类79名、综合类26名(财政系统10名、住建系统3名、审计系统2名、人社系统1名、计生系统10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见《怀宁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县内财供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6日—8月10日。
2、报名地点:
(1)教育类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
(2)卫生类报名地点在县卫生局;
(3)综合类报名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原县劳动局大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须填写《怀宁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审查表》(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属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每科45元标准收取,两科合计收费90元。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人社、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笔试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考。
各报考者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的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考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笔试准考证领取:8月16日—17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考场设在怀宁县新县城高河镇(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1)教育类:教材教法、专业基础知识;
(2)卫生类: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3)综合类:公共基础知识(二)、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
(三)面试
进入面试对象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1)教育类:高中(中职)教师撰写本学科高中(中职)起始年级课程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初中教师撰写本学科初中起始年级课程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小学教师撰写本学科四年级课程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幼儿教师以考核五项(说、唱、弹、跳、画)基本技能为主,撰写相应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
(2)卫生类、综合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各类考生面试时间均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堂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合成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在招聘过程中,凡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同种岗位内具体岗位选择依据高分者优先的原则进行。
3、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上岗后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变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的组织工作和审核把关,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具体工作。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登陆怀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aqhnrs.com/)查询查阅。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 4611408 县卫生局 4633730
县财政局 4611219 县住建局 5166600
县审计局 4620100 县计生委 4637708
县人社局 463661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4611228
怀宁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怀宁县人社局代章)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