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城乡基准地价更新听证公告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兹定于九月下旬召开泰宁县城乡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更新后的基
泰宁县城乡基准地价更新听证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兹定于九月下旬召开泰宁县城乡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7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泰宁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人员: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以及公民等。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泰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前。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县经济发展状况。经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泰宁县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