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业务流程
大家好!根据这次会议的安排我主要讲一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数申报的业务流程,这些流程在整个机关保业务流程中比较靠前,我将从信息变更、参保登记、基数申报、征缴业务四个环节做一些说明。
为了有序开展机关保业务,我中心7月19日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印发后,各参保单位积极响应,基本上都能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信息变更、参保登记、基数申报工作。这次会议结束后,我们将正式启动机关保的经办工作,我在最后,将对经办工作中的征缴业务做一些简要的说明。
一、信息变更
1、各单位自上次数据采集完成至报送参保登记材料当月,如果有人员调入、新录用、调出、退休、死亡等情况的,请及时与市社保中心联系进行信息变更。这次信息变更仍然是利用采集系统来进行(地址仍是http://61.190.31.164:8001/),如果有调出、退休、死亡等变更情况,我们把相应的人员退回给单位进行处理。如果只是有调入、新录用的人员,也需要我们随机退回一个在职人员,不然点击“在职人员采集”模块会提示“该单位处于申报或启用状态,不可新增人员信息”。如果有在职转退休人员,我们要随机退回一个退休人员。随机退回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请大家不要修其信息。
2、有人员变更的请对照《通知》文件提供相应的材料。文件中原规定调入、新录用人员需提供编制名册复印件、市财政局社保科出具的财供人员名单,后经过与市编办、市财政局的协调,只需填写《新进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审核表》并请编办盖章即可。
3、各单位自上次数据采集完成至报送参保登记材料当月,如果没有人员变更的,可直接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参保登记。
4、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请确定调入、调出时间,职工的参保时间既不能间断也不能有重复。人员进入单位、离开单位均以工资发放时间为准。调入单位需录入职工2016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需向调出单位询问,确保缴费工资正确。
5、当年缴费基数用的是上一个年度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例如:2017年8月退休人员,1至8月要缴费,所以要录入2016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的组成项目在《通知》中的申报依据中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做了说明。
6、退休人员工资不包括房贴、通信补贴、回民补贴等项目。
7、曾经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是否曾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项勾选“是”。
8、已经进行了信息更新的单位,在正式启用单位之前若再次发生人员变更的仍然要再次进行信息变更。要确保在正式启用时单位的人员信息是最新的状态。
二、参保登记
如果参保单位从上次数据采集完成至现在没有人员变动的,不需要进行人员信息更新,直接报送所需的材料进行参保登记。如果有人员变动的,人员信息变更后,单位报送人员变更的材料及参保登记的材料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时请携带U盘。办理人员变更和参保登记所需报送的材料,《通知》文件上已写清楚。现对一些问题做一些说明:
1、参保登记表填写一式三份,参保单位、社保中心、地税各一份。
2、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找不到的,可提供最近的三定方案文件。
3、《通知》中要求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等事业单位提供2016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审核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有单位反映没有2016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审核确认表》,请提供2015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审核确认表》及2016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扣减表》。
4、在社保中心完成参保登记后,参保单位需携带《参保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政务中心二楼地税窗口)办理缴费登记。
三、基数申报
1、关于缴费基数的说明。机关保当年的缴费基数用的是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指的是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的组成项目,《通知》文件中的申报依据写得很清楚。请大家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来计算缴费工资。
2、除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警衔津贴和海关津贴之外,其他的津补贴,例如审计津贴,纪检津贴,基层补贴,窗口补贴等,不得计算在缴费基数之内。
3、《通知》文件在申报所需材料中要求提供《2016年度6月份和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如果2016年12月调整工资,但实际发放时间在2017年1月的,可用2017年1月的工资表替代2016年12月的工资表。
4、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服的流程和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请大家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
四、征缴业务
在上述流程都办理完以后,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即可启用单位,单位人员信息正式进入经办软件,今后再发生人员变更的需按机关保征缴经办业务的要求来办理。
1、人员调入、新录用、调出、死亡的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调出在暂停栏打勾,死亡在终止栏打勾,调入、新录用在新增栏打勾,调入、新录用人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上这些变更所需附加的材料暂时按参保登记的《通知》文件中相应的材料提供。
2、工作人员退休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这些表格我们都会挂在人社局网站上,有的表格下面有填写说明,大家填写时可以看一看。
3、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全部办理完毕后,参保单位在每月1日—15日,原则上需通过网上申报的形式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特殊情况下也可先到社保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再凭《缴费通知单》到地税大厅前台缴纳。
4、2017年8月—12月,财政每月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20%部分和财政统发工资中个人代扣8%部分及职业年金个人4%部分,到参保单位零余额账户。(注:因统发工资中个人代扣部分目前仍按老基数代扣,故参保单位缴费时需按新基数的标准补齐个人的差额部分。)(部分县市区财政发工资的方式与市里不同,这一条内容仅供县市区参考。)
5、自2018年1月起,个人缴纳部分将不再通过统发工资代扣,单位缴费财供资金由财政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按月划拨至参保单位,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参保单位按月自行申报缴纳。
6、今后,参保单位每月如有人员变动,请在每月20日前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变更。系统于每月下旬自动产生下月的征缴计划,并通过省级平台自动上传到地税部门进行征收。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