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临时书记员。临时书记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被录用人员不再具有太湖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临时书记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法院工作,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报名及考试
1、报名。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0日到太湖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
2、笔试和面试。笔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法院将组织相应的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2:1。
3、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五、管理及待遇
书记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法院与临时书记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优先续聘。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本院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太湖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556-4161753
太湖县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