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职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条件 |
计划数 |
聘期 |
政府法制 业务处理 |
13001 |
全日制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具有法制相关工作经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文档处理能力强;性别不限。 |
2名 |
2年 |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人员招聘按照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通过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lldbzh.gov.cn/)、铜陵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tlsfzb.gov.cn/),发布《铜陵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个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铜陵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2份。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铜陵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大楼北楼1404室),联系电话:0562—5880311。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进行,主要考察从事本岗位工作应具有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时间的前2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1:3比例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如有进入体检人员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铜陵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铜陵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tlsfzb.gov.cn/)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宜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陵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铜陵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查询、查阅。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铜陵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