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安徽省邮政业安全中心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17年安徽省邮政业安全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9:00至7月2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7年安徽省邮政业安全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2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2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23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笔试
公开招聘工作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及写作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7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报考人员可于7月27日至7月2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8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为确保招聘工作人员基本素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邮政管理局将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研究确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公布。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省邮政管理局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计划数,依照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两日下午17:00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确定后,在省邮政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省邮政管理局根据招聘工作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写作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招聘工作人员名单,在省邮政管理局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招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邮政管理局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需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体检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76130(省人社厅事业处)
0551-65350948(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0551-65350946(省邮政管理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